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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“晋商冀家”股份制商业创始人——冀之瑜
2021-08-11 10:32:00 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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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冀之瑜,字锺玉,号琢翁,山西介休人,生于雍正元年(1723),卒于嘉庆十一年(1806),享年84岁。12岁就被父亲冀州升送到湖北樊城冀家的“泰祥和”当铺打工、学习经商。冀之瑜自幼善于学习,与启蒙老师江苏的惠东先生学习了《御批资治通鉴纲目》,还精读了《史记》中的《货殖列传》、商书《士商类要》。

           冀之瑜从《货殖列传》、《士商类要》中发现了许多古代商人的经商秘诀,学到许多前贤积累财富的传奇实例。

           乾隆四年(1739)春天,父亲冀州升病逝,年仅16岁的冀之瑜担起了晋商冀家的经商重任。冀之瑜边学习边经商,以文促商。他对春秋时期越国商人范蠡非常崇拜,随身携带有《陶朱公集》;在湖北樊城的住处十分俭朴,其寝室除行李和一些书籍外,还供有30多厘米高的关公雕像。“怀揣陶朱公经文树规立章,心倾美髯公偶像义薄云天”。

           冀之瑜理论联系实际,结合前人的经营之道,反复斟酌、反复推敲,开创了一套适合冀氏商业的经营模式:冀之瑜作为东家与各商号大掌柜签订股份协议,各字号所投资全部由东家出资,东家为总股东,属于银股;字号大掌柜及字号人员属人身股,大掌柜占一股,属个人最高额股,其他员工所占股额多少由大掌柜议定,但人身股总数不能超过银股的二分之一。三年一个周期,纯利润的百分之八十五按股份进行分红,利润的百分之十五由大掌柜根据员工的业绩考核,经股东会议审核后予以奖励员工。

           股份制经过试行效果良好,多次反复修改后,在全国冀氏一百多个商铺、字号全面推广,冀氏商业在乾隆年间空前辉煌。

           有诗云“一骥奔腾在汉口,满腔事业在樊城;征帆夜指三湘渡,旅擢朝催五岭行”。冀之瑜亲自到各地商铺、字号考察、实践,根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《典行规十六条》,《货殖十论》等规章制度。

    《典行规十六条》

    、当典生意,故属体统。而当赎之际,总以谦和忍让为本。谦和非懦弱,实为逢凶化吉也。盖温柔者益己,强暴者招灾。设有棍徒骚扰,即计议与管事者另行处治。

    二、柜上不许情当空取,信当不收,空取赊出。柜友知情,互相隐讳者,察出一体议罚。

    三、存心贵勤俭,尤贵公道。勤能得艺,俭可致富,公在克己。视公物如己物,收拾爱惜,事小而关合阴骘,且财帛账目,更要分明。若见小生贪,岂能掩其众目。即一时瞒过,久必败露,况心术既怀,发机随灭,所关非细,各加省悟,毋贻后悔。道在人为,理所当行,劳心劳力,自能显耀荣身,子孙峥嵘。如怠惰苟安,老耄无成,妻子憎恶。俗云:“皇天不负苦心人,”人何须自负哉!

    四、人股应支,每年每俸支大钱六十千。俸不全者,接厘照算,每年分作两停,支用春夏,支半秋冬,各自酌量,免致而阻讨愧辛俸。每年应得数目,亦遵此规支用,不得春夏探支秋冬,暮岁长支明年。如有此事,首事人补出无辞。

    五、伙友上下班次,在外住二年,正月返里,八九月起身赴典。至应出之期,不得借端推诿。如典中公事忙迫,亦不得执此为例。上下班各用骡一头,大钱一千文,银钱俱系公出,俸不全者亦然。设有要事不应归,不得己而归者,须预通书信,自备脚价路费,一年以外酌议。公出擅归,并在家多住者重罚。风火大事,不在此例,居停首事者,上下牲口脚价,另为酌议,不在成规之例。辛伙脚价路费全无。

    六、凡物须思来处不易,时加爱惜。收拾整修,生意处家一理,不许分公私两意,自折其福。己用衣物,必须绝浮费,而从朴实。总想经商之道并非易,为时加省悟,万勿粗心。若能如此存心,惜勿固能受福,而余与股伙会议,自有增加之举。倘漫不介意,定行处罪。

    七、凡请伙入典,必经余手。用人早为通信,如有知根妥人,亦预通信酌请至。余之本族亲属,在典亦须时加提省,不许众友护庇,任其方荡规矩之外。懒惰作弊者,照规处罚,情重即算出,切勿姑容。至于诸位之优劣,自有公论,断不肯因亲以徇私,昧屈出力之人,首事者当体此意而行之。

    八、议号内衣物,不许私留错用,倘犯照本利倍罚。行中分派抽丰物件,物少股多。势不能分时值估价仅用者,出银入公,首事看出力伙友,应用此物推让送用,毫不作价,亦可紧要。公私分明,不至差误。

    九、典众无事,不许在放荡游玩。逢赶集、观戏,亦系铺中之常,但出门时必须衣冠整饰,往归必告首事,不得托故任意游玩。一则脸面攸关,二则嫌疑要避。倘妃嫖者,即时清出。知情徇私者,议罚。

    十、伙友不许私做买卖,典中所得辛俸,许放账目股俸,不得放账。齐算之日,所得余利,应支不尽者,即宜顺入大伙。月一分行息数,至一佰以外及千吊,照行情出息。庶几公私两得,自做买卖,放账目有碍公事,更有动人疑惑之弊,违者议罚。

    十一、伙友无论长幼,不得独任一事,自在逍遥任事之外。年长有智者,设法调停;年少无识者,竭力应派。遇闲大家清享,年少者投闲学习,一奋向上之志;逢忙大家帮,辨以尽专任之劳。倘推诿不前,定行处罚。

    十二、伙友回家所有行李,务到柜上眼同大众收拾,即平常往家所捎物件,必在众目之地包裹,不得私自封捆,要避瓜李之嫌。

    十三、典众不许随人会事,更不许己身请会情借挪移相好者。特簿募化佈施,即取出典存缘簿,如数化他,以便抵消。若无抵补查,出写经手人支账,决不宽贷。

    十四、典中洗衣线扣、裁缝工钱、骡夫酒钱,凡用之物,不拘分文,俱写本人支账,不得用在公中。违者议罚。

    十五、议出货之时,不许抽衣物,拆包皮。每年在出货内提出钱四十千文,首事商夺分派。此条各典行,数年似觉便益免争端,兼免妄费分钱数千,可称小补,每年二、九月望日派分此项。下班未到典之人,毋庸与分,各无异说。

    十六、典中乃生理之区,并非延宾之所。奉告同人,凡遇族中子姪,既亲友来典,求托就事者,许留住三日。遂着其出去,他往住店,悉听其便。若多住一日,先罚首事人银三两,再罚留住人银三钱,按日计算,写本人支账。倘生别事,另议重罚。如探望及银钱往来,不在此例。各典曾遵此约多年,颇觉帖然。奈近年间,任其随便往来、停止久暂不定,殊失妥善之道。在住者吃闲饭数日,毫不沾银钱之光,在店中搅用若干,实属縻费。自今以后,各宜恪守前规,再犯定罚不恕,吾谓言过甚也。

    以上规款一十六条,似简且约耳。而乃均属大要,与铺诚为有益,与诸伙亦非小补。自陈立以后,诸伙果能恪守不怠,清账之日自有奖励,遵行者升,怠玩者降,甚有不循约法,任意放荡者,清黜不货,勉之!勉之!

    《货殖十论》

    一论居心

    一要存公道心,二要存正直心,三要存节俭心。

    大小买卖,心有铺规。若不公道存心,则不能服人,见不得亲友,更见不得东家矣。与铺伙相处,与外人交接,自己行事不正,居心不直,势必招祸招怨。亲朋闻之,暗地耻笑;东主知道,必然逐出。

    凡大小买卖,勤俭二字,乃致富之本。若不知节俭,浪费无度,日后亏损血本,必受东家责辱矣。拖久人家借贷,必受唾骂矣。

    此存心之三要也。

    更有三戒,勿存刻剥心,勿存见小心,勿存贪胜心。

    内而刻剥,东家长支浮借;外而刻剥,与人镏铢必较。此等人即或偶尔发财,理无久享。现报己身,断绝后嗣;远报于子孙,沿街乞食。此刻剥居心之当戒也。

    出外买卖,原属求财之事。若在铺中贪见小利,肥饱私囊,口舌是非,断不能免,反坏铺中之大事;若出门贪见小利,暗取自用,必定招灾生祸,羞辱交加,更损自己声名,此见小居心之当戒也。

    自己本钱有限,东拉西借,贪图好胜于人,一旦赔累,苦不可言,此贪胜居心之当戒也。

    三要三戒,留意生理者,可不存心于先哉。

      二论立品

    人生在世,士农工商,各执一业。在家知道孝顺父母,恭敬兄长;出外买卖,必然安分守纪,和气生财。何也?孝悌为百行之源。人能孝悌,上天必有感应,神灵必有护庇。余见近世买卖人,止知有自己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不念手足之谊,忘本之人,即倖而发财,岂能久乎?而且不孝不悌,在外贸易,断不能与有德为伍,亦无高明朋友相遇。

    孝悌二字,人生品行,关系不浅,虽在买卖中,不可不急为讲究也。

    三论谨言

    买卖人颇识几字,贸易于郡县集镇之间,书理不明,经传未读,出言鄙俗,必致惹人烦厌。而且言多语失,易生是非。些微小事,何必与人争论,务要时刻存心,当言则言。不当言者,切勿妄言。

    至于谈论人家是非,讥笑傍人短长,意外招尤,事后知觉,悔之晚矣,戒之戒之。

      四论慎行

    身涉市厘,嫖赌二字最是丧名败节之行。人人知此二字不是好事,然见色动情,见赌好胜,把持不定,身入下流者多矣,当痛戒之。圣人云:言寡尤,行寡悔。为人一生,立身根本,总先要存谨慎心,不拘大小事件,行之万无一失。若志大言夸,凡事并不实在,经心任意率行,若而人者,未有不丧身败累者也。

    五论写算

    买卖人虽未多读书籍,然写字务要端正,不可了草。字义须要讲究,不可舛错。书札往来,必须明白通顺。至于算法,精微可以知天地之妙。万物之数,学习不尽,总在人勤学好问,自然长进,悟出道理,即是通达。切勿怠惰自安,老而无成,以贻后悔,至嘱至嘱。

    六论应酬

    人既托业生理,富贵贫贱四等人,俱不免交接。如见富贵人,切勿生谄媚心;见贫贱人,切勿生凌辱心。

    至于农工商贾,与实信人相交,可以生财;与奸诈相处,必受欺蒙。总要自己内存敬谨之心,外著谦和之气。不拘应酬何人,可保无虞。若乖张自矜,暴戾不平,未有不招怨惹祸者也。

    七论掌柜

    掌柜二字,掌铺中银钱之柜也。东翁既讬为掌柜之人,须保守东家银钱不至有失,可称掌柜之人。若视为己有,滥行支借,人人效尤,势必亏本。一朝败累,东家势必逐出,写下长支文约,贻害子孙,变牛作马,以还欠债。是当日之长支,不过快活一时,日后祸害无穷,岂不令人叹悔。更有一等掌柜者,好吃好穿,自尊自大,交官长走衙门,浪费无度,毫无节俭,以致买卖平常,东家知道逐出铺外,日后冻饿而死,岂不被人耻笑。余阅历已久。

    总之,大小买卖掌柜之人,须要铺规森严,公不不私,和而不同,发福生财,不止自己名利兼全,即东伙俱受其益矣,当细思之。

    八论买卖

    买卖二字,须要讲出理来。买与买不同,卖与卖不同。何为买,有买贱货物甚贱,人不敢要,自己买下,所谓人弃我取也;有买短此货别处全矣,止有此处有之,而且本年所出比往年缺少,须以先买为主,所谓争短于先矣;也有买贵货物盛行,此处价贵,百里之外,被处更贵,我随批买到被处出脱,所谓因时赶贵也;有买迟货物到市,人人争买,必至长价,我独忍耐不买,俟众人买后,必然落价,所谓买迟于后也。

    至于买奇货,买宝货,买法甚多。古人云:快、休、来三字,足为买者之训。

    何谓卖,大利买卖,人人知之,切勿于大利之中,还想比人多卖几分,争少失多,谓之瞎眼不识时务,切宜戒之。

    有迟中卖快者,年景丰收,货物迟滞,或春雨短少,夏雨愆期,烈风大作,小行市尚未长价,大行市批卖价高,我乘其快而卖之。虽无大利,颇有微息。切勿迟延生疑,以致不数日,问复行落价,盖快之时,少而迟之,日多是以当卖,须切记之。

    有卖短卖贵者,买之时货已短少,价已高贵,人皆知短必然争买,势必长价,我乘其隙而卖之,即可获利。切勿妄想迟延不卖,至于烘市卖对货卖。卖法十甚多。古客云:“宁可卖后悔,不可悔后卖。”足为卖者之训。

    总之,善买卖者要买之时,看出卖来方可,买卖之日,雇住买卖价方可卖,其中活法随时而变,不可执一耳。

    九论生意

    生者,生发不穷之谓也;意者,我之意也。古人云:“遍地黄金在人取,”之所以天下有万货利在目前。要生于我之意中,方足称为生意人。

    虽时势不一,土地异宜,我之见识,随时随地,能主意来,自能生出利来,此是上等买卖人,万中选一,未易得也。

    至老安分守业,谨循规矩,不敢贪图别务,止知在铺生发一意专求,此是中等买卖人。果能如此,不失为生意人也。

    若乃意见不广,浅陋无闻,在外奉承东家,在家私恋妻室,立意利己,刻薄居心,不过吃饭穿衣,供人指挥,听人意旨,生意中如此蠢愚,不足数也。余故列为三等。

    以示学习生意之人当勉为于上中,不可怠惰而自弃也。

    十论求己

    人生于世,自己先要认得自己。我现做何事?我现居何地?出言,而人不信,是我之信有未至也;行事,而人不服,是我之德有未周也。能以反己自责,痛苦自求见识,日广心胸日大进,益无穷也。若不知责己,止知责人。求人之恩,人不肯施。求人之财,人不肯舍。怨天恨地,寸步难行矣。圣人云:“君子求诸己,小人求诸人。”孟夫子以君子三日反警,学者诚万古不易之论,生人之大要也。况在市井之间而不求己,徒求于人乎,宜切思之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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